全文预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七、八答案WORD版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主管市场的官吏--"市司" 。商业所使用的度量衡器(斛、斗、秤、度),每年八月由官府"平校"并印署,然后听用。Р8.唐朝的民事立法。Р唐律关于物权的规定:首先,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其次,唐律还规定了物权取得的条件。唐律关于债权的规定:首先,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其次,唐律规定了"债务担保"的规范。其基本精神是,债务人原则上负给付的责任,先以"财产负责" 、次以"人身折酬" ;若违契不偿,债主可以"牵掣" ,告官者官府"强制履行" 。Р9.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Р唐律的主要特点:(1)规范详备、科条简要。(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3)诸法合体、以刑为主。(Р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唐律的历史地位:(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上述要点需展开)Р10.唐朝的司法机关。Р(1)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与京师徒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审机关重审或迳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2)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Р11.唐朝的监察制度。Р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最高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方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以整顿"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效能。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