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开机前,必须检查机器附件(鼠标、键盘等)是否完好无缺,若发现有异常(如机器被人为损坏或物品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上报;检查设备上是否摆放有禁止堆放的其它物品,Р尤其是易产生电磁干扰的电子设备,以免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Р4.1.3启动时,应先打开显示器,然后按下主机启动按钮启动主机。Р4.2运行维护:Р4.2.1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保持监控室、监控设备、操作平台的清洁,每日定时对所有摄像头进行全景查看;每日对摄像头、云台、镜头、防护罩等视频监控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各项设备工作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损坏、有遮挡物、遗失的情况; Р4.2.2当发现建筑物、设备异常或人员出现危险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维修和组织救援;Р4.2.3操作(值班)人员不允许随便挪动主机及相关设备,避免损坏设备。Р4.2.4硬盘录像机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严格禁止随意更改录像机状态和停止系统录像。Р4.2.5州局安全监督管理科每年应联系协议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一次检测、保养、清洗,并作响应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Р4.2.6发现如下监视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或巡逻可疑情况内容、部位前往确认,并实施跟踪监视,并保持对可疑情况的处理及结果的记录:Р4.2.6.1有人在控制中心及基地破坏设施,某部位有人在撬锁、摸锁、窥视房间内情况、在楼层走道堆放物品、作业、施工;Р4.2.6.2某部位冒烟、起火、冒水、光闪动;Р4.2.6.3有人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有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运行;Р4.2.6.4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动用明火;Р4.2.6.5电梯发生卡人或故障、使用客梯运送货物、支卡电梯门等违章使用电梯情况;Р4.2.6.6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停车场(库)内实施破坏;Р4.2.6.7在监控范围内打架斗殴、抢劫、盗窃;Р4.2.6.8监视范围内异常增设或缺失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