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公示评议结果。公示后,村委会再次进行评议。两次评议时,需由村两委干部、住村退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老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驻村工作队员等代表组成评议会,评议本组农户评分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漏户、拆户、分户、空挂户现象,家庭人口是否准确等情况,评议结果要获得2/3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评分评议表,参加评议的代表在评议表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并上报评议结果。Р 在核实汇总分数阶段,乡、县、市三级逐级汇总审核《精准识别贫困户两分一档统计表》和农户名单。其中,县(市、区)领导小组将通过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等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检索,对拥有房地产、车辆、开办公司的农户直接剔除。精准识别引入财产检索方法在全国是第一次。自治区领导小组汇总分析各市报送数据,对照全区538万贫困人口规模,划定各市、县(市、区)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分数线。Р 在审核确定贫困户阶段,各市、县(市、区)根据分数线和农户评分顺序确定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各乡(镇)抽验审核后确认各行政村贫困户名单,行政村两委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等对乡(镇)确定本村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并在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公示5天。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村两委反映或拨打投诉电话,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复核。贫困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领导小组确认,在政府网站和各行政村、自然村(屯)进行公告7天。Р 在贫困户建档立卡阶段,贫困户名单公告结束后,各乡(镇)填写贫困人口分布表报县汇总,县汇总后报市、自治区备案。同时,县(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工作队再次进村入户对贫困户进行登记,研究填写《贫困村建档立卡登记表》、《自然村(屯)建档立卡登记表》和《自然村(屯)移民搬迁情况登记表》。并逐户填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完善贫困户信息,同时以贫困户自家房屋为背景给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拍照存档,以备今后对比前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