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Р 4、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Р 5、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Р 十五、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Р 1、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值班室。Р 2、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并贴有禁止吸烟、110、119等标志。Р 3、值班室配有应急疏散指示图、内部消防安全指南、紧急电话录、所在区域的派出所电话地址等。Р 4、人离开房间时,应将房内的电灯关掉。Р 5、值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工具,禁止使用射灯和动用明火Р 十六、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Р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Р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Р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Р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Р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Р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Р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Р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Р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