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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个意识牢不牢方面组织生活查摆问题清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培育xx、xx等成长型产业,如何涵养骨干税源、促进招商突破,虽有清晰的思路、明确的目标、坚定的决心,但仍存在安排布置的多,督查研究的少,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毅力,造成部分工作形成“棚架”现象。Р29.开拓创新意识不够。对一些事项仅满足于安排了、推动了,缺乏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的转落实招数,高标定位减弱、开拓创新不足,Р使得一些本应短期见效的工作“沙滩流水不到头”。比如:对破解xx经济发展难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等难点问题,思路拓展不够、措施创新不足。Р30.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对分管领域和干部身上的缺点和错误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啄木鸟”作用发挥不到位,时持“佛系心态”,没能很好地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缺乏较真碰硬的狠劲。Р3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虽然始终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但在抓常抓细上下功夫还有不足,专题议党和定期议党制度执行还不够好,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递减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基层党委抓党建的首责、主业意识不强,工作沉闷被动。有的基层党委落实议党制度不严格,没有按要求及时召开定期议党会议和专题议党会议。个别党组织没有及时换届、“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机关党建“灯下黑”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Р32.“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责追究力度有待加强。有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不多、措施不实,压力层层递减。有的落实主体责任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满足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等基本动作,日常工作推给纪委(纪检组)唱独角戏。有的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认识有偏差,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运用还不够到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不到位,有的部门纪检组长还在分管业务工作,有的纪检组一年都没有查过案件,没有发挥应有的“探头”作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及时和准确,使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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