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有的出国(境)私自不归,如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并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调查后拒绝回国配合组织调查;甚至有少数党员干部携赃款外逃。以上种种,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有的还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Р 就此,中央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也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严格的纪律规定,不仅明确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还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Р 专家表示,严守出国(境)有关规定,是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也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绝非个人私事。党员干部应保持清醒认识,以身作则,敬畏纪律,切莫因小失大。Р24. 赵某,国家某机关主任科员,中共党员。为了在将来的职务晋升中更有“优势”,本科毕业的赵某报考了某大学在职研究生,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开学伊始,赵某刻苦学习,认真努力。后来,赵某听说在职研究生学习没必要那么刻苦,随随便便就能拿到学历,便屡屡旷课,并在毕业前花费1万元雇用他人代写毕业论文。最终,赵某侥幸通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请对赵某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Р学历造假是“文凭腐败”的一种,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还败坏党员干部的声誉,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对本案中的赵某,应视情节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Р 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