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Р3.价格Р因市场价格不断波动,双方约定,以甲方通知乙方备料时所约定的价格为最终代工厂向乙方采购的合同价格,不得更改;Р4.交货Р乙方应在约定的交期内准时准备好货物以备甲方使用,不得延误;Р甲方应提供乙方足够的时间(以标准货期为准)以让其准备货物,因甲方突然提前提货造成乙方无法准时交付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Р在约定提货日期30天后甲方代工厂仍未下单或提货的,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并不承担甲方后续缺料的任何责任。因处置货物造成的价差损失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偿。Р5.质量Р乙方保证所交货物全部为原厂原装物料,若因所交物料是仿冒或翻新产品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Р6.账期Р甲方代工厂应在提货后30天或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提货日后(两者取日期更早的计算)30日内支付货款;Р甲方代工厂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否则,乙方可要求甲方代为结算货款;Р7.保密条款Р任何一方对于在订立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本协议的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并只能在履行本协议的限度内使用前述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转让前述信息。Р8.不可抗力Р对于因战争、地震、水灾、台风、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劳资纠纷)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寄给另一方确认。Р9.仲裁Р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地点为上海。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Р甲方: 乙方: Р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Р Р Р日期: 日期: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