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时期,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和市委、市人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Р(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增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自觉性,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情况,努力探索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动机制,认真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发展。Р(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我院将继续立足实际,完善机制措施,以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注重从具备专业特长的人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不断满足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现实需要。注重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中选任,把社会和群众监督落到实处。Р(三)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水平。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庭审规范、职业道德、履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水平。Р(四)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在诉前调解、诉中参与、诉后宣传、全程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阅卷权、合议权、异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能,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增强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心,使群众切实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判决的公平和法律的权威。Р(五)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与自媒体等传播平台,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认真总结和宣传人民陪审员的突出事迹,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用实实在在的陪审实例和显著效果,增进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正义感,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