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空间,竭尽全力满足党代表成长的需求。二是提高党代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地位。研究出台《实行党代表工作津贴的暂行办法》,出台生活、工作待遇政策;对一些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党代表,通过组织提名选举为上一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一些复合型的党代表可选拔到相关领导岗位上,使其才有所用,安下心专心工作。Р 6、明确职能职权,理顺党代会与人代会的关系。在时间上,应该在人代会例会前召开党代会年会,以便党代会的精神在人代会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党代会的决策得到更好的贯彻与落实,避免党代会与人代会决策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在活动方式上,党代会要从发挥党组织和党代表特有的优势出发,在组织形式、活动形式、工作形式等方面有所创造和创新,在内容上不应与人大会交叉重复,耗费大量人力财力,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在会议主题上,党代会应更多地体现在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同时,应当不断地加强对代表的教育与培训,不断地提高代表的素质,使之真正成为群众利益的“扬声器”、和谐稳定的“稳压器”与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7、修订完善制度,进一步确认党代会常任制的合理性。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里面增加党代会常任制的制度设计、制定、实行等相关内容,而且尽量要具体化、刚性化,措施要可实行可操作,要起到能够积极发挥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用的效果,并对乡镇党代会年会和代表活动所需经费,采取县财政下拨一点、党费补助一点、乡镇自筹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同时,从实绩考核上强化党代会常任制的规范性。党代会常任制是党的执政能力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鲜明标志,党代会常任制运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因此,我们将把党代会常任制、年会制的运行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一项主要指标,强化考核,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