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Р2、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的有关费用。同时,要积极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经济处罚,向项目部缴纳1000 ~ 2000元/次的安全处罚金。Р3、乙方应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施工,并按项目部总体要求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Р4、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Р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方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Р十一、工程验收Р工程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相关经济责任,并处以结算造价5%的处罚。Р十二、合同解除Р1、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约或公司被终止主合同时,本合同的履约也自然终止。此终止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告之乙方,并按建设方对公司的结算比例依本责任书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Р2、若乙方将本责任书约定规范内的工程项目另行转让或再分包,项目部有权取消乙方的转让工程项目或直接终止本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处以合同价款10%的罚款。Р3、若责任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本目标责任书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乙方在接到退场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全部退场。Р十三、争议解决Р1、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调。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应继续按项目部的指示认真施工。Р2、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Р3、在仲裁期间,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责任书规定应进行的工作。Р十四、风险、履约保证金Р1、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