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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循环发电厂建设期风险分析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设计错误责任承担的规定,但设计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可能非常有限。Р(2)设备供应合同Р通常合同中会要求设备供应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若设备在质量保证期之内出现故障,供应方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如果设备由于供应商设备设计、制造和工艺方面的原因在调试阶段发生事故,造成其他设备损失,而在供货合同中有所忽略,将产生责任承担的空白。Р(3)设备运输合同Р目前,我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燃气轮机、DCS等关键设备多有海外供货商供应,采用海运方式运输,而蒸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等主要设备一般来自国内。这部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运输途中可能的设备损失,从而引起的一系列消极影响。Р3)基于EPC合同的风险与责任Р(1)承包商风险Р典型的燃气机组承包合同是EPC合同,这种交钥匙工程对承包商的管理水平和同类机组的建设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就我国当前燃气电厂工程建设的惯例来看,这种要求主要体现在甲方监理的现场管理及承包合同的硬性约束,但是缺乏相应的检讨机制。РEPC合同的风险大量集中在承包商,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外部自然力风险”、所有“不可预见的困难”和主要的“经济风险”,比如设计风险、材料采购及其过程中的风险、施工控制风险、工期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这要求承包商不仅要求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实力,更要求其应有较高的内部和工程现场控制与管理的水平。Р(2)业主风险Р在EPC合同中,业主的风险尽管简单得多,但多属于不可控因素,如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等,此类风险基本上都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和损失后果的无法估计性。Р同样,业主也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比如在EPC合同中执行过程中,业主从安全或方便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向承包商发出一些工地指令,而这些指令有些可能会造成承包商的施工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从而可能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这与EPC的费用包死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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