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及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创新机制,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军人家属、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点援制”、律师值班制度。Р(五)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Р1、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Р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律协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加强对律师代理辩护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突发公共事件教育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地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拓展、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Р2、进一步抓好公证工作。Р一是积极办理民事、经济类常规公证,继续为政府、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端正态度,规范公证窗口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依法办证,严格办证质量,开展每季公证质量自查,杜绝错证假证,积极参加区厅举办的公证员业务培训班,提高公证业务素质。三是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案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要好公证机构积极配合和贯彻落实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Р3、进一步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Р要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范围;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Р(六)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Р县级业务用房投入使用后,要进一步完善县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购买服务落实到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