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94 之 2.0.3条 2.0.4条)Р119、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的防雷区分为 LPZ0A 和 LPZ0B 两种。(GB50057-94 之 6.2.1条)Р120、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附录三的规定、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采用降阻剂。(GB50057-94 4.3.4条)Р121、根据对雷电所测量的参数得知,雷电流最大幅值出现于首次雷击,雷电流最大陡度出现于后续雷击。(GB50057-94附录6)Р122、穿钢管和两端连接的目的在于使其起屏蔽、分流和集肤作用。(GB50057-94 3.5.4条)Р123、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接受省(市、区) 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8号令)Р124、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当地防雷装置安装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8号令)Р125、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8号令)Р126、对从事防雷装置防雷工程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实行资格管理制度。(8号令)Р127、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 。其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 2 倍。Р(GB50057-94 之 4.3.2条)Р128、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Р129、接地装置是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GB50057-94 附录八)Р130、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