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现; Р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Р 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Р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Р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Р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Р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Р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Р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Р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Р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Р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Р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Р 有关部门批准; Р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Р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Р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