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三化”草原改良建设规范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复逆向演替的原生植被或改变植物群落的组成和结构,改变天然草群赖依生存的环境条件,清除有毒有害或不理想植物,增加可利用牧草产量和质量,改变天然草群成分,增加植被密度和种的多样性,提高草地生产力。Р补播前需要进行地面处理:耕翻(深松)后重耙一遍,轻耙一遍,达到待补播状态。土壤过于松散的可进行镇压,松土耙地作业标准参照人工种草整地作业标准。Р补播牧草主要补播羊草,碱斑较多的地块适当混入一定量的碱茅。播量37.5 公斤/公顷左右,播种采用草原松土补播机、圆盘播种机或肥料撒播机,土地条件好,颗粒较大的种子也可用谷物播种机。播后采取耱地、镇压器镇压。覆土的厚度,因种子大小而异。牧草种子多数细小,一般以浅覆土为宜,几乎所有牧草种子的覆土深度都不应超过2.5厘米。Р补播的牧草种子处理及改良后的草原管理和收获与人工种草基本一致,参照执行。Р六、申报条件Р建设主体选择:项目建设主体原则上要选择牧草生产和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大户实施。以家庭承包和联户承包为主的地区,可由承包户组建合作社(或联合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采取草原使用单位或承包经营者自愿申报,县级草原技术专家综合评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并面向社会公示。确定的项目建设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通过承包或流转获取经营权在7年以上,治理地块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地块选择条件,且经专家勘验认定为中度或重度“三化”草原;二是建设主体自愿申请治理所经营草原,并承诺按本《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保证严格按建设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对申请的建设主体进行综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以下情况应予以优先安排:草原承包经营期限长、治理面积大的建设主体,优先安排牧草生产和规模养殖企业经营的“三化”草原,优先安排重度“三化”草原治理。建设主体的相关申报材料及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相关综合评选材料要纳入项目建设档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