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污污染整治到位,特承诺如下: Р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轻畜禽粪污面源污染。Р 二、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规定选址,在规定区域内建立养殖场;场址布局设计、设施设备达到防疫条件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Р 三、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与养殖生产、同步投入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方可继续从事养殖。Р 四、采取雨污分流和干稀分离等减排措施,建沼气池、堆粪房、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对污水、粪便集中处理,沼液通过管网用于农作物浇灌,决不再直接向河流、沟渠排放粪便污水。否则,由此产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Р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统一委托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Р 六、落实畜禽防疫制度,依法履行畜禽疫病强制免疫义务,自觉接受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落实防疫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种畜禽引种审批制度,不从疫区引进种畜禽,对新引进的种畜禽做好隔离观察。Р 七、因本场动物防疫条件、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环境污染,除不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政策外,还必须无条件的关闭;并对拒绝防疫导致疫病发生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Р 八、严格落实动物标识、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疫病可追溯体系,对所有记录均保存两年以上。Р九、主动接受畜牧兽医局的监督检查、监测监管等工作。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街道兽医站和养殖场各持一份。Р Р Р承诺人: 养殖场负责人 Р Р Р 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