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统统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政治理想、政治纲领、政治目标也就无从谈起。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发现的触犯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重的要受到纪律追究。前几天查处的公然违反八项规定,率众到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大搞奢靡之风的山西省副检察长,就是一个从严执纪的例子。Р 再次,要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内在关系上理解与把握三者的逻辑内涵Р 其一,“讲诚信”是增强党性之基,是“懂规矩”、“守纪律”的基本道德前提。古人说:“修其心,治其身,而后可以为政于天下”,讲的就是领导干部先为人、再为官的道理。领导干部讲诚信,既是树立威信、凝聚民心的基本前提,也是“懂规矩”、“守纪律”的基本前提。一个不讲诚信的领导干部很难做到真正懂规矩、守纪律。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成为一个讲诚信的“好人”,然后才能成为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官”。Р 其二,“懂规矩”是增强党性之要,是“讲诚信”、“守纪律”的重要认知基础。懂规矩,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知晓党规、政规和法则,自觉树立起观念意识上的“围栏”,确保不逾越规矩。领导干部只有懂规矩,才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自觉地、诚实守信地把言行约束在“纪律围栏”之内。领导干部犯错违法犯罪,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没有规矩意识、不懂规矩、忽视规矩,最后导致不守党纪、触犯国法。Р 其三,“守纪律”是增强党性的重要保障,是落实“讲诚信”、“懂规矩”的现实途径。“党无纪不立、国无纪不宁”。纪律形成的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纪律逐步过渡到内在自律的过程,是外在约束、自我约束、刚性惩罚相结合的过程。守纪律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身体力行遵守纪律,反映的是从政操守的优劣和执行力的强弱。讲诚信立足于“德”,懂规矩着眼于“知”,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