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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者讨论要点。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并督促记录者及时将病例讨论记录整理归入病历内并审核签名。第七条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师或二线值班人员参与。重大抢救, 要向科主任报告, 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业务总值班、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二、对急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 必须全力以赴, 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 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纠纷、法律的, 要报告医务科、医患办、保卫科等有关部门。三、参加急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 紧密合作, 各司其职, 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 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 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 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 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紧急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 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留, 以便统计与查对, 避免医疗差错事故。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 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六、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或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七、需跨科抢救的急危重病人, 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人抢救现场, 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九、抢救工作期间, 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殊检查的科室, 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拖延, 总务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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