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安全消防 8.3.1 安全消防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执行。 8.3.2 施工现场的堆料及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楼梯,消防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 内不准存放模块。 8.3.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用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有灭火器材。 8.3.4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8.3.5 如果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8.3.6 其它安全措施参照《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 )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 )执行。 9 环保措施 9.1 施工现场要设置护栏、围挡,采用硬质型围挡隔离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设专人进行维护。 9.2 施工区内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构造物周围设散水坡,四周保持清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对施工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 9.3 对施工现场、社会道路采取及时清扫和除尘洒水措施,对施工车辆及土方运输车辆采取严密覆盖和清扫措施,确保不遗洒,对施工及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对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整。 9.4 设置专门的交通疏导员,积极协助交警搞好交通疏导工作,减少因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9.5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9.5.1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须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 9.5.2 拆除旧有建筑时,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9.6 水污染控制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源,要采取处理措施。工地垃圾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深埋,使生态环境受损减到最低程度。 9.7 噪音控制的技术措施 9.7.1 建立定期噪音监测制度。 9.7.2 调整作业时间,噪音较大的工序按相关委、办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