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根据县(市、市辖区、旗) 工会上报的基层工会汇总决算和市(地、州、盟) 直基层工会的汇总决算汇入“基层工会”栏内; (2 )省(自治区)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 将市(地、州、盟) 工会和省产业(局) 工会的决算, 填入“市级工会”栏目, 县级工会决算汇总填表入“县级工会”栏目, 根据省直基层和市、县所属基层汇总填表入“基层工会”栏目; (3 )直辖市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 将区(局) 工会的本级决算和直辖市所属县总工会决算, 汇总填入“市级工会”栏中,根据市直和区(县)局的基层汇总列入“基层工会”栏内; (4 )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汇总时, 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 基层工会汇总决算填入“基层工会”栏内; (5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和中直机关工会汇总时,将本级决算填入“省级工会”栏内,基层工会汇总决算填入“基层工会”栏内; (6) 全国总工会汇总时, 将本级决算填入“全国总工会”栏内, 并根据省级工会上报的汇总决算进行汇总。 7 、省级工会在“汇总决算数”栏内,应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补助下级支出”科目( 即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保留全国总工会的补助数,其余全部与补助下级支出冲减);省级工会在“汇总决算数”栏内填写对冲以上两个科目数外,其余各栏数字按原数汇总填列,市级工会也可按此原理进行对冲。 8 、汇总决算应报文字说明,除说明应汇和实汇的单位外,主要是运用结构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 对各级工会经费收、交的状况作综合性检查、分析;重点分析工会经费收、支构成变动情况和问题, 为领导制定政策,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9 、省级工会决算汇总编妥后,应将决算汇总表说明、决算汇总报表、加决算汇总封皮, 整理装订成册上报全国总工会一份, 封皮应加盖公章, 经手人员要盖个人名章, 同时要求将报表电子数据报送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