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的配套资金; 对本省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免除民族自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上级机关并没有按此规定执行, 相反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比例过高。如, 阿克塞沟苦咸水淡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 3999 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仅有 470 万元,地方财政需配套 3529 万元。民族自治地方一般经济基础较差,财力较弱,我县也是如此,而过多过重的财政配套资金压力,致使一些建设项目得不到及时安排, 项目建设质量也很难达到要求。(二)没有得到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在贯彻实施自治条例过程中, 有些上级机关没有充分考我县的特殊因素, 没有给予自治县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倾斜。在 2015 年1月 24 日召开的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中, xxx 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争取对 xxx 比照新疆政策给予支持”。 xxx 在地理位置上与新疆毗邻,在民俗风情上和新疆相通, 但在享受国家政策上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眷顾。三、几点建议贯彻和实施好《自治条例》, 对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针对存在的问题, 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减轻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压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贯彻落实好不好,执行的顺不顺畅,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决于上级机关的支持与帮助。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按照《自治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执行,减轻自治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压力, 让民族自治地方解脱财政配套资金的束缚,放手开展经济建设。(二)争取对 xxx 比照新疆政策给予支持。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识,所作的决策和决定要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因素和实际,对阿克塞比照新疆政策给予支持, 多给阿克塞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加大对自治县的政策扶持力度,使 xxx 有更好、更快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