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x  |  页数:77 |  大小:109KB

文档介绍
施工工艺。 4 通讯联络 4.1 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4.2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与规范通讯形式发送通讯 10 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 工程分包 5.1 承包人可依法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但下列情况例外: (1) 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 5.2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将分包合同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5.3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5.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如发包人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能表明已向分包人支付其应得的任何款项等证明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应得款项。 5.5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合同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也随即终止,但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分包工程的批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合同终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