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时间:本协议生效后,次月开始支付补贴款。(没有约定具体哪天,可以约定为“每月 5日前”) 2 :支付方式:购房补贴资金在政府民政部门监管下由甲方委托的银行按月准时汇入乙方的上述银行账户。第三条:购房补贴资金保障 1、政策优惠及政策扶持,慈善募捐款。 2 、房地产销售企业自愿将商品房转为保障性普通商品房向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时,由甲方将捐赠的资金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等进行资产管理。第四条:其他约定 1、购房补贴款受益人仅限于购房补贴申请人。 2、购房补贴款受益人应积极主动参加由广州市华宇扶贫基金会发起的公益活动。 3 、协议期间,甲乙双方按本协议附件一《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条款的要求执行。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享有本协议第一条第 3 项购房补贴待遇。 2 、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须履行《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条款的义务。 3、甲方有《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的实施和监管权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4、甲方承担购房补贴款的募集和购房补贴款的发放义务及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第四条第 3 项《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所列情况时,甲方有权按《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执行,直至停止发放补贴款,解除本协议。 2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违反第五条第 4 项规定,乙方有权追索第一条第 3 项权益,并有权向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投诉。第七条:协议签订及有效期 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和基金会主管部门及住房补贴资金监管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购房补贴发放期间。 3、附件一《购房补贴公益资助规定》,附件二《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并按指模)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