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不足由乙方承包人自行垫资处理。四、未经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违约, 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影响工程计划的经济损失。第七条:附则一、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佛山市仲裁会仲裁。二、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在工地上班无带安全帽、穿拖鞋、不穿衣裤、每人每次罚款 50 元。 2、如发现赌博、闹事、打架、斗殴每次罚款 500 — 1000 服务部, 情节严重移交分公安机关处理。 3、违返工地现场所管理规定者, 每人每次罚款 50— 100 元, 以上罚款当日当事人及承包负责人与甲方签名, 违者接受处理, 如不同意, 甲方有权在乙方姑包的总工资扣回罚款。 4、乙方签订人,是承包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卫生,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5、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 如进度较慢, 不按合同工期施工, 不听从指挥,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作清场处理。 6、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事故,经济损失 3 万元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万元以上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签合同代表必须常驻工地, 若发现签合同代表没常驻工地指挥协调施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给予结算,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由于乙方管理不善使施工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乙方所完成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 50% 结算。不够发工人工资由乙方承包人垫资处理。乙方人员服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和安排, 经警告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圴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款项后失效。发包单位(甲方): 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承包负责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