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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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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0.01m2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2头, 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 300mm 不得超过 5 头,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5%。 4.2.2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80% ,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3 绿地内整洁, 无死树、杂树、枯死枝等, 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 做到保洁及时。 4.2.4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 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5 道路绿化养护产生的树枝、落叶、草屑等绿化生物垃圾能够部分收集处理,堆肥循环使用。 4.3 三级养护管理 4.3.1 园林植物养护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 4a 内达到正常形态。 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 修剪及时, 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 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不得超过 3%。 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 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屎、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 10% ,正常叶片保存率在 85% 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 1a 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 50% 。 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 90%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杂草率不得超过 10% ,根据情况控制高度,使绿地呈现自然的景观效果,杜绝抽穗现象发生;生长和颜色正常。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 210d , 暖季型草不得少于 180d 。 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 危害率不得超过 8%, 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 0.01m2 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3 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 300 mm不得超过 8 头,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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