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指定的负责人员须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10) 两组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时, 制动型式必须相同, 且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 并加强联系。( 11 )注意防火。轨道车内必须配有灭火器材( 12) 轨道车在停车过夜时, 必须有留守人员作好防溜措施,并以红色信号灯于轨道车前后 30m 进行防护。( 13) 确因工作需要, 外单位轨道车在管内线路上运行时, 必须按规定与线路行车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范围和遵守注意事项。(六)单轨车、小平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需使用轻型车辆时应与调度取得联系并经同意后方可上道作业。 2. 轻型小车使用完毕时,必须下道,统一停放在距车站站台边缘 3 米以外的安全地方,并加锁。 3. 各种轻型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如需使用时, 应有经过培训的正式员工带领, 并负责安全防护工作, 未经领导批准及未办有关手续, 各种轻型小车不准随意转借他人使用或外单位使用。 4. 各种轻型小车使用时必须由使用单位指定使用负责人。 5.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撤出铁路限界外。 6. 在使用过程中应备有防护器材,使用人须穿反光衣。 7. 在使用轻型车辆时应有良好的制动装置。 8. 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9.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时,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 50 米处显示停车信号,并随车移动。如瞭望困难则应增设中间联络人员, 防护距离不足时应据现场施工条件确定。 10. 轻型车辆在运行中时速度不得超过 2km\h 。 11. 如在同一条作业线上有其它工程车车辆在作业时必须与工程车辆随时保持联系, 并相距 50m 以上。 12. 严禁在坡道上人力推运小平车进行作业。 13. 轻型小车在停车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措施。 14. 严禁轻型小车载人及超载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