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他继承人,那么申请人周某就无法获得该房屋的发还。本案已算是众多申请发还案中较为简单的。许多经租房有继承权人都已定居国外,也与国内的继承人失去联系,按照现在的政策,国内享有继承权的人又不能单独申请发还,那房屋就只能由国家一直经租。(二)发还政策知晓问题经租房申请发还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经租户主的继承人不知道经租房的发还政策。首先,是经租房由他人在使用,而历经这么长的时间,房产证可能已经遗失,有些继承人还不知道有这样的房屋存在,而还有一些房屋已经被拆迁征用的,经历多次变迁,继承人更加不清楚经租房的现状;其次,就算知道祖上有房屋被经租,许多继承人也不知道经租房发还的政策,不知道经租房还可以申请发还,更加不知道申请发还的条件及程序。五、解决方案(一)放宽发还政策5经租房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都不容易。经租房的处理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要么发还,要么由国家继续经租。由国家继续经租,时间拖得越久,想要得到发还就越难,最后从难变成不可能,这些房屋恐怕最后就会沦为国有。作为法律人,推崇的必定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如今我国的情况又是国富民普遍不富,国家应当放宽经租房发还政策,使更多的经租户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如可将发还申请人的条件放宽为只要有继承权的即可申请,若存在其他继承人的,可对该房屋登记为“限制买卖”,如此一来可保障申请人的居住条件,其他继承人出现时,房屋还在,其仍可向申请人主张权利。(二)主动发还、引导发还鉴于普通公民缺乏对经租房发还政策的了解,我们认为房管部门除了应当积极宣传经租房发还政策,还可以依职权审查符合发还政策的经租房,主动公开符合发还条件的经租房,并做好通知、引导继承人申请发还的工作。经租房发还的政策是否会有所放松,发还工作是否会更便于民,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我们期待经租房有朝一日能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也希望中国不再有“经租”这种“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