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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企业分类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x  |  页数:3 |  大小:1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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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取样化验。Р(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Р(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 关注册登记手续。Р《办法》要求,海关对适用 B 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海关对适用 C 类管理的企业实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Р(一)?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Р(二)?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Р(三)?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Р(四)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Р(五)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Р(六)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海关对适用 D 类管理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Р(一)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РР(二)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Р(三)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Р(四)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 取 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Р(五)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 《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 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Р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一经发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立即 对其管理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实施C类或D类管理。其中对调整前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主管海 关应通知企业不再对其实施A类管理,并冼调整结果7日内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通报全国海 关,同时抄送外经贸部。Р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在二处内没有再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C类管理;适 用C类管理的企业在一年内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B类管理。 该《办法》开始实施之日起, 198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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