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担当连带责任。 Р 第十六条 出资的转让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Р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Р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Р 3、转让本项目合伙人以外的 Р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Р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项目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担当责任。 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Р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Р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确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行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非常详细,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便利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担当责任。 Р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Р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当赔偿责任。 Р 3、合伙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或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担当责任后,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担当赔偿责任约定为:担当101%赔偿责任;严峻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当赔偿责任。 Р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确定除名。 Р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