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并及时附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图纸,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及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РР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Р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Р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应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说明书、质保书、环保检测证明,由甲方验收并签字确认。Р7.3 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Р第八条 工期延误Р8.1 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Р(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Р(2)不可抗力;Р(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Р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Р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Р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Р第九条 质量标准Р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gb50325-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Р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可聘请具有资质证书的质量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Р第十条 工程验收Р10.1 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Р(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铺设工程阶段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