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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院办报告,接报告后,院办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意见; Р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院办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臵,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Р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院办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РРРРРРРРР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院办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Р 第十四条。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院内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500元;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的,扣罚科室质控分5~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乡村医生比照本规定 Р 执行。 Р (1)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Р (2)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医疗废物的;(3)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4)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Р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随意排放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Р (6)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7)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或其它废品废物的;(8)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Р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РРРРРРРРР xxx卫生院200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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