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生产日期等相关技术资料,并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检查验收和签字确认。如验收时发现任何一件产品不符标准,则本批次所有进场材料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部退回撤换,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合同规定工期不变,本批次验收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购材料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工制造、自检、运输等。 4.甲方有权在乙方材料的任一环节进行检查验收,行使最终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甲方的检查验收依据,并不免除任何乙方材料存在质量、制造、性能方面的缺陷,以及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需将样品报送甲方,封样保存。所有样品均须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厂家名称、型号、品名、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6.如甲方认为样品不满足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重新送样。乙方所送样品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相关全部损失,并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保证金。 8.乙方负责材料进场后的一切管理工作,如因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八、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 1.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同时必须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否则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2.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兼顾甲方工地实际情况和乙方公司的施工实力,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3.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工期与费用的任何索赔要求。 4.甲方对进度计划的确认或修改,在任何情况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