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Р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Р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Р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Р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Р 我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Р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Р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РРР Р Р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Р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Р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Р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