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完成所需验收の分部分项工程,具备中间验收条件时应提出中间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进行监督。中间验收通过后,验收参加人员应对其分部工程の质量作出最终评定,并对中间验收资料进行签认。(d)施工阶段要对工程进度、工程成本进行严格の控制,加强过程和环节の控制,确保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确保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e)设计人员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要到现场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3) 验收交付阶段要求① 竣工验收阶段要求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の最后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使用の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の重要步骤。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如下要求。(a) 满足竣工验收条件(ⅰ)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の各项内容,实现项目の决策目标、计划目标、控制目标、完工目标,达到合同规定の竣工要求;(ⅱ) 有完整の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ⅲ) 有工程使用の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の进场试验报告;(ⅳ) 有勘察、总承包、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の质量合格文件;(ⅴ) 有我方签署の工程保修书。(b) 竣工验收の准备工作の要求:(ⅰ)整理技术资料:工程竣工资料の来源、类别、保存要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2009)の要求编制。(ⅱ)编制竣工报告:我方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ⅲ)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总承包单位(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协助配合编写。(c) 竣工验收の程序和组织工作要求(ⅰ) 工程项目按合同范围全部建设完成,经过各单位工程の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准备竣工图、竣工结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发包人向负责验收の单Ainy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