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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文稿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罚款不低于3000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对村集体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书记、主任、专职护林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一旦发生火灾,视火灾的程度,损失大小,对肇事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失火村书记、主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每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村集体2000元以上的罚款,专职护林员无条件解聘,年终考核时取消林业工作综合奖评比资格。护林员应监管辖区内的树木盗挖行为,发生盗挖事件,护林员没有及时制止或上报的,除对肇事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外,每发生一起处以护林员500元的罚款。对盗挖树木所在村的书记、主任进行通报批评,并处每人200元的罚款。形成团伙盗挖树木,情节恶劣的给予盗挖树木所在村书记、主任党纪政纪处分和每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村集体2000元以上的罚款,护林员无条件解聘,年终考核时取消林业工作综合奖评比资格。РР  6、严格值班制度,强化防火纪律Р  森林草原防灭火特险期内,镇班子成员要按照值班花名轮流带班值守,各村主干要24小时在岗驻村,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亲自向书记、镇长请假,并且各村书记、主任不能同时离村。各村每日下午5:00前向办公室上报当日森林草原防灭火情况,火情举报电话XXXX。Р  7、严格督查制度,确保措施落实Р  在森林草原防灭火特险期内,镇政府专门成立两支由镇纪委牵头的督查组,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Р  督查组每天逐村巡逻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写督查卡,如实反映包村镇干部、村干部、护林员、巡逻队等在岗及工作情况,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存档备查。督查中发现三个月内累计2次脱岗或3次提前离岗的财政供养人员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镇党委将对其停职检查,并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是镇政府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停职检查,直至给予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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