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РРРРРРР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Р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亩数的原种种子。Р甲方所提供的种子要符合国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Р①纯度不低于95%;②净度不低于98%;③发芽率不低于90%;④水分不高于7%。Р甲方不定期无偿提供种植技术咨询及栽培资料。不宜密植,密度最好2200-2600株左右。Р甲方只对种子质量负责,凡因人为种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Р甲方商品质量要求:杂质、脱皮、霉变不超过4%;水分不超13%;乙方达到此质量要求,甲方机器精选后最低保护价16元/公斤回收。Р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资料和多年的种植经验,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栽培和管理。种子出苗后如出现缺苗需补苗时,必须补种原种,绝不能补种其他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割后须合理晾晒,保证商品质量。如因乙方不合理晾晒造成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回收。Р乙方所收获商品因在同等价格内先卖给甲方,如市场价格高于甲方价格,乙方向外出售时须通知甲方,如市场价格低于甲方保护价,甲方要按保护价回收乙方合格商品。如遇自然灾害(冰雹、霜冻、水淹)或商品不符合要求,须通知甲方后方可自行处理。Р乙方应保证合同面积内每亩交售甲方合格商品200斤左右。Р交售时间:2016年9月25日—11月25日。Р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Р六、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РР 甲方(签字): 单位公章: Р Р 乙方(签字):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