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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应知应会100题word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着客观联系;取得的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这个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能定案。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时,不能定案。Р35、鉴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受侵害人陈述主要从哪些主要方面入手?Р答: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主要方面入手。Р36、鉴别和使用被调查人陈述的原则是什么?Р答:重事实、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调查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交代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РР37、鉴别和使用被调查人陈述应注意哪些方面?Р答:(1)被调查人陈述的真实性。Р(2)被调查人陈述的合法性。Р(3)有无从重、加重、从轻、减轻量纪情节的证据。Р(4)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被调查人陈述,应当严格保密。Р(5)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违纪违法手段取得的被调查人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Р38、如何鉴别视听资料?Р答:(1)视听资料的来源是否合法,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当事人受到威胁、引诱等违纪违法情形。Р(2)是否载明制作人或者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制作方法。Р(3)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调取的视听资料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是否有制作人和原视听资料持有人的签名或者盖章。Р(4)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经过剪辑、增加、删改、编辑等伪造、变形情况。Р(5)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Р39、使用视听资料应注意哪些方面?Р答:(1)对视听资料,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Р(2)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Р(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第二,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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