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为重点, 细化工作规划, 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 增加投入, 逐步解决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不足的问题, 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打下基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认真研究保障依法开展抽检、购买抽检样品、加强质量监管的工作经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抽检成果运用办法, 在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发布, 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指导群众安全消费。要指导企业改进改善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 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含量, 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 改进生产工艺, 稳定产品质量。РРР(四)坚持以精品名牌创建活动为载体, 推进质量兴县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活动, 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 并根据需要完善企业内部标准, 加大产品生产标准的执行力, 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提高产品质量标准。要进一步明确精品名牌创建年度目标, 加大服务力度, 引导企业按照创建标准增加研发投入、改进设施和工艺, 确保创建目标实现。要积极研究探索在全县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比活动, 并纳入推进工业立县战略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激发企业和经营业主强化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性。Р(五)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和考核办法, 提高责任制约束力, 强化乡镇产品质量管理的工作责任。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突出种子、农资、食品和饮品等重点, 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 始终保持产品质量监督的高压态势, 从严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改进对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服务和指导,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真正实现由事后监管向源头监管和全程监管转变, 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上水平, 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