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Р三、实施步骤Р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12日至3月17日)。Р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РРTEL,发动群众监督。Р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3月18日至4月2021。Р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Р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2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Р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Р四、工作要求Р(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РРР(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村(居)或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提升社会求助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