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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评价指引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绿色分拨中心:Р(1)近三个月内存在三次以上违规分拣作业行为的;Р(2)使用塑料编织袋作为中转袋;Р(3)生产作业区或办公区存在吸烟现象;Р(4)生产作业区或办公区未使用节能照明设备。Р评价方式Р(一)寄递企业根据本指引开展建设,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申报绿色网点、绿色分拨中心。Р(二)邮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行业实际,委托快递协会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评价结果。评价采取分值方式,可根据评价指标分值参考表对上述指标予以赋分,达到总分值90%以上且无一票否决事项者可确定为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Р(三)评价方式应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并保留好原始记录资料。经评价,符合条件的,通过授牌等方式予以确认。Р五、结果运用和日常管理Р(一)公开名单。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名单可通过在邮政管理部门官网、报纸、电视等媒介公开名单的方式予以公开。РР(二)强化宣传。注重发挥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的示范作用,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树立行业生态环保典型,将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打造成宣传行业绿色发展成果、展示行业良好形象的窗口。Р(三)政策激励。鼓励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在制定行业相关政策时,将生态环保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对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予以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鼓励品牌寄递企业总部针对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加大对相应直营企业或者加盟商的政策、资金支持;与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强化沟通,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工作。Р(四)强化管理。探索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评价与行业标准化分拨中心建设、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将生态环保纳入对网点、分拨中心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复评,对复评不再符合本指引条件的绿色网点或者绿色分拨中心,及时移出名单并予以公开。取消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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