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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笔记(注安)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87 |  大小:325KB

文档介绍
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上条中出租、发包给合格单位或者个人但是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完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预警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刑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协议无效;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有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刑责。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整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刑责。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刑责。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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