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方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3、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贰年内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4、其他1)因发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发包人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解除合同,发包人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3)如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为此,承包人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十二、工程档案、技术资料:1、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2、工程档案由承包人负责按宜宾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作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承包人最终交付发包人的档案的份数为肆份,必须满足宜宾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发包人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5、承包人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则:(1)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即使发包人予以结算,发包人也有权按承包人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发包人也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2)承包人应当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