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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施工合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约金,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3、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间未履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3.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xx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赔偿金及甲方应付给第三方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结算值的3%作为保修金暂扣)(1)乙方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或未按进度计划中的各阶段工期履行的,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以上的;(2)乙方的施工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甲方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3)乙方项目经理及人员无法胜任本工程工作的,或无法与甲方代表维持正常的合作关系,虽经更换仍无法满足甲方基本要求的;施工组织管理及技术力量不足,无法保证在规定期限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承诺的情形。13.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13.7、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13.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包括已逾期支付的款项。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第十五条附则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二份。15.2、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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