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财产所有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马克思是从两层含义上来论述所有制范畴,一是作为经济关系的所有制范畴,二是作为法律关系的所有制范畴。前者体现的是经济主体对客观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在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体现出来的;后者体现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和法权关系,它表示占有主体对占有对象具有一种任意支配的权利。一定的生产方式产生一定的占有方式,经济上的占有关系产生后,便会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与之相适应。所有制上的独占或垄断必然在法律上表现为财产归属的确定性,同时也表现为否定该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对同一财产的独占,即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10.什么是产权?产权明晰化的含义是什么?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也就是说,产权不是一种而是一组权利,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这种权利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此权力强制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性既可依赖于法律规范、契约和政府强制,也可依赖伦理道德规范。满足产权关系明晰化的相关条件实际上就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关键内容。这些条件包括:1、产权的排他性。产权主体必须对交易对象拥有明晰的、唯一的产权,即产权归属非常明确。2、产权的可分割性或可分离性。产权的可分割性是产权可转让性的前提条件。3、产权的可转让性。产权主体能按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自由地处置归其所有的资产,包括部分或全部权利的让渡。4、产权的有效保护。有效率的交易不仅需要明确地界定产权,而且要求有效地保护产权。11.法人资产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法人企业的典型形态是公司制,它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是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发起组织、全部资本被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东就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公司。股份公司是法人资产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