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相应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2011]95号);《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本安全技术说明书内所包含的信息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知识所编制,仅用于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目的。请不要将本信息作为任何形式的担保。请对可能使用、处置和需要安全操作本产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参考文献:《危险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二版),张海峰,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