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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2015年学生军训服装供销合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南师范学院)3、供货方式:由乙方自行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销售、收款(如有不合穿者,当场予以免费更换)。第六条验收1、如产品经检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货物进校销售,并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如发现某种物品质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但不影响穿着与使用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扣罚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金;若确实无法穿着与使用的,甲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3年内不允许乙方参加甲方的各项招标事项,并向各高校通报。2、甲方可按预计供货总量的0.5%—1%抽样送广东省有关质检部门检验。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必须达100%。送检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第九条其它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2、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否则无效。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岭南师范学院?乙方: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罗海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签约时间:2015年6月XX日?签约时间:2015年6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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