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2.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常用解毒处置方法考核。第十六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主要以内服方药考核为主,适当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主要以外治考核为主,增加内服方药考核。考核程序参见本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名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第四章考核组织第二十一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第二十二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专家库由中医临床专家和中药专家组成,中医临床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中药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