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成为优质高产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规模化经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2、土地利用布局:根据项目的实施目标和土地适宜性评价,该项目区土地复垦后可以成为优质耕地。根据项目区位置及周边土地利用情况,并结合土壤PH值、土壤有机质含量等影响农作物生长的主要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对项目区进行合理布局。3、农田水利工程布局:由于该项目区原土地属水田,面积不大,周边排灌设施齐全且田间道路通畅,加之现在移动排灌设备较方便,无需再行布局排灌沟渠和田间道路。4、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对项目区内田块进行平整,使每块田内部高差不超过±3cm,并根据灌溉和排水的要求对项目区内的田块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状,达到可利用的状态。五、费用估算及使用1、估算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复垦保证金按占用水田6000元/亩核算。2、费用:8.5亩*6000.00元/亩=51000元3、预收方式: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用地人预交给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暂收。4、缴纳期限:用地人自国土部门备案之日起7日内向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预交土地复垦保证金。六、保障措施1、用地人承诺:设施农业用地属于耕地、林地的,自用地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种植条件;属于其他土地的,按用地合同约定的期限恢复土地原貌。2、用地人在用地期满后自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的,由定城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复垦后的土地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用地人若不履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义务的,预交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定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土地复垦,复垦整治费用超过保证金部分的,由用地人(复垦义务人)承担。3、土地复垦保证金由定远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存入指定银行,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用地人(复垦义务人)签章:鉴证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