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千千万万普通群众通过自主创业而从事的经济事业,是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在地方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中,民营经济己经成为经济发展主体和纳税主体。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力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开放、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加速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发挥了独特作用。参考文献:1、?朱厚泽,“民营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梯”,《企业与市场》,2002年第2期。2、?王国刚,“入世后民营经济发展中应着力解决的若干问题”,《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2期。3、?熊吕茂,“近十年来我国私营经济理论研究综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2003年第1期。4、?张树安,“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次重要机遇”,《市场与管理》,2003年第1期。5、?孙早、鲁政委,“从政府到企业:关于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文献综述”,《经济研究》,2003年第4期。6、?杨天宇,“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研究”,《改革》,2003年第6期。7、?孙明华,“制约民营企业竞争力的因素”,《环渤海经济嗪望》,2003年第8期。8、?马红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理性思考”,《经济问题探索》,2003年第12期。9、?冷崇总,“发展民营经济促进社会就业”,《财经政法资讯》,2003年19卷第4期。10、?马奇凡、施强,“江南学派与民营经济”,《江南论坛》,2004年第7期。11、?史晋川、钱滔,“制度创新与民营企业的成长”,《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12、?陈晓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失衡及其制度环境的优化”,《现代经济探讨》,2005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