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人员,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生产应急预案。5.4.2应急指挥部及站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6应急保障6.1物资保障: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备件、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始终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2人员保障:加强电站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6.3经费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费用°7附则7.1预案管理电站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本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电站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电站法人代表全面负责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监督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7.2奖励与责任追究1对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2.2对水电站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3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某某县水利局制定并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